企业所得税中,应税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经常有人搞不清楚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究竟有何区别?从根本上讲,不征税收入指那些本身就不属于征税范围内的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将那些已经纳入征税范围内的收入,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对其纳税义务予以免除。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点区别,下面武昌税务咨询,武昌税务代办公司就来跟大家讲讲。
一、包括的内容不同
不征税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需要区分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只有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不予征税,除此之外的其它财政性资金都属于征税收入。可见,想做不征税收入核算,条件还是很苛刻的。
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这里符合条件的收入是指: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折旧和摊销的处理不同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免税收入就可以。
比如说:某企业2019年取得财政拨款800万,用于购买指定的固定资产,如果该项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范围,但是该企业没有计入不征税收入,而是计入了免税收入,那么对税收有什么影响呢?假设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8年,那么该企业每年计提折旧100万元,如果是免税收入,这10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每年影响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如果计入不征税收入,折旧不允许税前扣除。从例子来看,同样一笔收入如果分不清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会导致企业漏缴一笔税款,留下税务风险。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折旧可以税前扣除,比如说国债利息收入用来买汽车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三、使用年限规定不同
根据财税[2011]7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将符合不征税收入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免税收入没有5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