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征收的税目中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它们属于不同的税目,在税款的计算中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少扣缴单位会混淆了上述两项所得的概念,造成了错误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而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涉税风险。
税法规定: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可见,工资薪金所得是与个人任职受雇有关,其取得的所得包括工资、奖金等各种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与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关系。这是判定两项所得的基本依据。
判定标准:
1、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与用人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务报酬则不存在。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般是劳动合同,内容涉及全面,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标准、福利待遇等内容,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而后者的支付对象签订的一般是劳务合同,主要约定的是工作成果以及报酬标准,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
2、税率不同。对于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人取得的所得为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适用3%到45%的7级税率;对于不存在雇用与被雇用关系,劳动者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的工作,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一定的报酬,该项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20%,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3、劳动者取得报酬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取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不存在加班费、奖金、社保费等相关所得。劳务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只是取得了一定的劳务报酬,并没有其他的收入。
4、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独立性。工资薪金支付对象从事的是非独立劳务活动,工作内容由他人制定并可动态调整,而劳务报酬的支付对象从事的是相对独立的劳务活动,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标准的工作成果,双方一经商定不轻易发生变动。
5、是否有职务存在。工资薪金的支付对象在企业有相应的职务,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而后者的支付对象则一般不担任公司职务。工资薪金双方主体间除存在财产关系外,还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支付对象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等。而劳务报酬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前者用人单位通常要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物质条件,而后者一般由劳务提供者自行准备。
此外:
1、工资薪金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除此之外还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工资薪金须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而劳务报酬一般由劳务提供者自行申报缴纳。
3、工资薪金按月汇总统一计税;而劳务报酬一般为按次计算。
4、如果是工资薪金无须发票直接可列入公司经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而劳务报酬费用则必须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
那么,企业返聘退休人员该如何划分?
1、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已经办理完退休相关手续的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如果继续聘用则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另一种虽然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是与企业签的劳动合同仍在存续期间也没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形下员工仍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的收入是否要缴纳个税?退休人员在办理离退手续后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退休金、生活补助等收入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退休人员退休后继续为企业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收入、补贴、奖金等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或者,如果退休人员在单位提供的劳动是全日制的那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退休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的劳务就按照劳动报酬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方式缴纳个税的,纳税人必须先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再由付款单位预扣预缴,次年再由纳税人去税务局退回多交的那部分税款。
3、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如果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继续任职,那企业与他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就不用再为他们缴纳社保了。但是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这部分员工虽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他们的社会保险应该还是要继续缴纳。
4、申报个税能享受到扣除费用吗?退休人员返聘取得的无论是工资薪金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都可以进行每年60000元的费用扣除和六项专项附加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