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统一核算,异地移送销售;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注意事项:

1自然人发生以上所列情形,则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

2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情形,取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视同销售是企业经常会遇到的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虽然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但是税务处理上应视同销售处理,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款。同时,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依据,一般是产品的销售价格。企业在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应注意确认并准确确认收入,以免产生涉税风险。


仁禾财税业务范围:

1、代理记账、整理旧账盘账;代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申领发票等

2、代理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代理申办税款减、免、退手续等

3、代理企业(个体户) 注册、营业执照年报、变更、注销等

4、出具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包括税务清算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注销清算报告等)

5、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注册、专利注册、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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