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企业因个人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滞纳金!3月起,个人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补税1200多万!
连续三年私户收款被查
近日,据杭税二稽罚〔2021〕17号文显示,杭州某共公司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个人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11601.94元(含税),属帐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被税务局稽查!
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共少列收入82108403.64元,少缴增值税10917181.7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64202.70元、企业所得税271464.10 元。
2022年4月取得留抵退税税款338347.08元,2022年6月取得留抵退税税款8094.63元。
1、追缴相应的税款,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11952848.53元,两项合计12,291,195.61元。
2、对追缴的上述税费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23严查开始!
个人账户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2023年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家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光罚款就高达300万!
所以,告诫老板们,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引以为鉴!
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要小心了:
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