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月10日,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通过继续实施降费率政策、延期办理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加大就业补贴力度、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发放、优化经办服务在内的七项硬核援惠企惠民政策,稳定企业发展。
文件规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核定、变更、异动及缴费等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应按规定足额补缴。延期办理和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当地6个月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力争2020年6月30日前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
市人社局还加强与财政、银行的衔接,确保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疫情防控的影响,确保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失业保险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延长失业保险金享受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