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后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发展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困境,国家为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财税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共2023年第6号),这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有较大程度的支持政策。今天我们先来看关于个体工商户部分的政策要点!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1、政策内容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3、计算方式
减免税额= (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X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x ( 1-50% )
4、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其他方面解读
问:这怎么办理?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问:还有其他规定吗?
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以上是关于公告中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解读,下次带来关于小微企业的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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