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销登记后,公司即告终止,其法定资格也随之消灭,那武昌公司注销后是否还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呢?
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对公司注销登记作了严格规定,除因合并、分立外,公司注销须经法定清算程序。“清算”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了结公司外部的一切法律关系,并在清算完毕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的程序。清算组负责对债权进行核查和清偿,并在清算过程中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和公告,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完成清算程序后,才能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注销,其民事主体资格即消灭,一般情况下,既不存在也不能追究企业的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其他当事人,如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应当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他当事人可以作为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未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则应由股东承担清算不实的责任,即由股东承担未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新《公司法》还规定,清算人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公司注销,一方面,对有限公司股东来说,应全面了解公司注销的法律后果,不能因为公司注销就一刀切;另一方面,对债权人来说,不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旦被注销,其清算义务和责任以及可能因不履行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风险,都会产生直接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对于债权人来说,不作为债务人的公司,一旦被注销,其债权就不能得到保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法向已注销公司的股东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