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确定自202471日起实施,其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有了明确的规定,以后认缴的注册资本5年内缴足。新《公司法》在公司登记方面作出了一定的修改,这对我们注册公司会有一些影响。下面看一下新《公司法》具体作出了哪些修改对注册公司有哪些影响吧。

 

一、明确公司登记事项

新《公司法》明确写出了注册公司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明确电子营业执照法律效力

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后电子营业执照会越来越普及。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公司变更要合规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需要按照规定执行,这部分是新增的,以前没有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公司不经营了要注销

公司不经营或者破产的,要按照规定申请注销。这部分也是新增的规定,这是对公司注销做出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公司终止。

 

 

五、公司信息公示的要求

这部分也是新增的规定,主要要求就是材料必须真实,公司公示信息做了明确要求,不能隐瞒。

第三十九条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撤销。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公司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公司登记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提升公司登记便利化水平。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登记注册的具体办法。

 

新《公司法》对于注册公司最大的影响就是对认缴制做出了限制,以前经常提醒客户不要认缴过大的注册资金,过大的注册资金会让公司承担极大的经营风险。现在国家直接对注册资金做出了限制,并且对公司股东和公司信息公示等方面都做出来明确的规定。

那么以后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注册资金如何写的问题,另外新《公司法》实施前注册的公司同样面临这个问题,出资期限超过五年的,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也就是说以往认缴的公司必须要考虑如何处理过大的认缴资本,是注销公司还是减资亦或者是其他的方式处理,都是目前经营者需要考虑的问题。

另外还有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根据新《公司法》第266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也就是说以前注册的但是没有经营的公司需要尽快注销,如果不注销,等到新法正式实施以后将会面临实缴的问题!


本公司业务范围:

1、代理记账、整理旧账盘账;代理纳税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代理申领发票等

2、代理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代理申办税款减、免、退手续等

3、代理企业(个体户) 注册、营业执照年报、变更、注销等

4、出具公司税务审计报告(包括税务清算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税务注销清算报告等)

5、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注册、专利注册、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办理)

6、涉税鉴证(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等)

7、税务咨询(包括各类财税相关的问题咨询、企业财税问题剖析)

8、高企认定(辅导企业进行高企申报,帮助企业准备高企所需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