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私"行为是指企业中发生的将企业财产用于个人或委托个人非法经营、转移、隐藏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还存在法律风险。

    

一、公转私行为构成风险一览


1、职务侵占罪

营业收入本来属于公司的货币资金,在会计上归属于公司的资产。如果公司老板、股东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公司的货币资金,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2、挪用资金犯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3、企业和个人偷逃税款的违法

银行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可能被人民银行报送给相关税务部门,或会导致税务稽查。


4、公司人格否认(连带责任)

公司与其股东的不具有合理原因的“公转私”行为有较大的公司人格否认风险,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转私被税局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在很多老板眼里: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所以,我=公司=钱,我=钱。


      其实不然,老板想要从公司账户中把钱拿走,是要交税的。


      政策依据: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举例说明:某有限公司老板辛辛苦苦忙活了一年,赚了100万。如果想要把这个钱从公司公账取出来的话,要交40万的税,到手只有60万。


     如果是以从公司”借款“的形式拿走公司账上的款项,则在当年12月底一定要及时还款,否则还是要按照”股息、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很多老板都是拿钱容易还钱难,通过公司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一旦被税务稽查还是要补税!


     注意:如果老板从公司拿钱是用于采购公司物资,能够取得发票证明合理用途的,可以冲抵老板从公司拿走的借款“其他应收款”挂账。


     在金税四期的监管下,对资金方面的管控更加严格。以往的避税方式已经行不通了,特别是出现以下几点会被重点监管:


1、闲置账户突然开始了大量交易; 


2、开始频繁的开户销户;  


3、公户私户开始频繁的转账; 


4、资金流向与经营无关;


5、公司规模小、但是流水巨大; 


6、公转公超过200万; 


7、私户转账金额较大。其中包括境内转账超过50万,境外转账超过20万;  


8、转入转出异常。其中包括分批转入集中转出,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9、现金交易超过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