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常见问题


► 1、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2、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答:如您符合新政规定,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在新政策文件发布后,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3、是否可以放弃减按1%征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


► 1、小型微利企业实际税率是多少?


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都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25%*20%=5%),不再分段了。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2022年汇算清缴时,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100万部分按照2.5%计算税额;100万到300万之间部分按照5%计算税额。


► 2、企税(月)季报填写提示: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未填报,如何处理?

答:出现这个提示,是因为识别到减免额是0,提醒您注意检查报表,是不是忘记填写减免了,只是一个提醒消息,您检查报表填写正确,就可以继续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