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和“银税互动”工作的不断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对企业的影响越来越大,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企业,“福利”越多。
一、发票方面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税务部门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
1.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3.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信用的纳税人,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
1.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
2.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按照规定即时办理。
二、留抵退税方面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同时符合其他必备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
2.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二)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同时符合其他必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自2019年6月1日起,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税务机关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原则办理留抵退税;
2.纳税人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20号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三、出口退税方面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其中一项重要的评定指标就是纳税信用等级。
一类出口企业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需为A级或B级。
1.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2.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解决企业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
3.自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二类出口企业
一类、三类、四类出口企业以外的出口企业,其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应评定为二类。
自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三类出口企业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尚未评价纳税信用级别。
自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四类出口企业
评定时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
自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出口退(免)税申报之日起,排除所有审核疑点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