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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9月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政策是3%减按2%缴纳增值税,现在是否可以按照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推出4项优化纳税信用管理的措施,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新措施的具体内容可以概括为“两增加,两调整”,这些措施将帮助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促进税法遵从。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点击标题查看原文),提出阶段性目标: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到202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中有升,管理范围水平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增强。
受疫情影响,今年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含金量”提高,一些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能会有按规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求,下面就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热点问题进行解析。
目前正值9月征期,纳税人享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应该如何进行填报呢?今天为大家梳理享受所得税优惠如何填报。
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如下。